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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肩担道义 忠诚铸检魂——市检察院优秀办案检察官庞新成获殊荣

铜川检察 2022-06-19


铁肩担道义 忠诚铸检魂

1985-2022-市检察院优秀办案检察官庞新成获殊荣-凝心聚力 砥砺前行


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

庞新成,男,56岁,1985年2月参加工作,199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现任铜川市人民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。2022年1月18日,庞新成同志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2021年度检察机关执检条线优秀办案团队和优秀办案检察官评选中,荣获“优秀办案检察官”称号,最高人民检察院书面通报表扬。荣誉的背后是他持之以恒的拼搏,是十年磨一剑的执著。




捍卫法律,守护人民

“爱岗敬业、严谨踏实”这是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同事对庞新成同志的一致评价。多年来,他牢牢把握法律监督职能定位,以实际行动诠释着检察官公平正义、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。

  2021年,庞新成同志在查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督导组挂牌督办的系列专项案件中担任“智囊团团长”,为办案组提供专业性建议,指导各办案组查办案件。

  在办案中,他全身心投入,认真梳理事实证据,准确案件定性,提出涉案人员任某某、文某某等构成“徇私舞弊减刑罪”,突破了案件复杂、胶着的状态,有力推动了案件顺利办理。

  经大力查办,在全面依法收集白某某违法违规减刑的证据,及时建议启动纠正减刑不当程序,人民法院对白某某四次违法违规减刑的9年5个月的刑期依法撤销。

攻坚克难,公正执法

“办案质量就是办案人的生命线”,为了克服自侦案件的瓶颈,啃下执法办案中的硬骨头,他认真细致学习法律规范制度,潜心谋划评估案件线索成案价值,明确侦查方向,细化办案安全预案。

 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,他在办理铜川市委政法委员会挂牌督办的省某监狱原政委任某某、刑罚科科长文某某徇私舞弊减刑案件中,放弃节假日、休息日,加班加点,认真梳理各种证据,研判各种方案,克服了该案案情复杂、手段隐蔽、跨度时间长等不利因素,仅用4天就顺利侦破案件。

 最终,被告人任某某人民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,文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又三个月。庞新成同志受到了省检察院、省纪委领导和同志们的高度肯定。

乐于奉献,敢于担当

  他从事检察工作近38年来,长期在自侦部门从事办案工作,养成了不怕苦、不怕累、连续顽强作战的作风,人称拼命三郎。

  2021年6月,他坚守办案基地办案,期间心脏病复发,在陕西省纪委、省检察院要求休息养病的情况下,仍然坚持不下火线,直至案件查办工作告一段落后才住院治疗。

  在办理华某某系列案件和白某某涉恶案件中,他8次长途奔赴外地取证,不怕旅途颠簸,先后到榆林、渭南、宝鸡、商洛以及宁夏中卫市调查核实,走访案件当事人30余人,仅侦查案卷就达80余卷,用自己的忠诚见证着作为人民检察官的责任担当。

任劳任怨,率先垂范

  作为部门负责人,在工作头绪多,工作办案压力大的情况下,他从不计较个人得失,任劳任怨,不为利,不叫苦,一心一意扑在工作上。

     本部门的每一件自侦案件,他都靠前指挥,亲身亲力,仅2021年一年,他就从省纪委、省检察院领办8件案件线索,自己主办案件5件5人,指导基层院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,这些案件全部在5个月内侦查终结,并已全部移送审查起诉。

同时,他还主办了监狱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案件59件59人,捍卫了法律严肃性,维护了罪犯合法权益;依法开展死刑执行临场监督案件多件多人,确保执行监督工作依法准确规范文明进行。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,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6件,维护了法律权威、促进了公平正义,超额完成各项业务考核指标任务。这一件件案件离不开他汗水的付出,离不开他对人民检察工作的情怀。




     庞新成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,用实际行动,坚定信念,忠诚履职,留下了一串串心系检徽、为民尽职的闪光足迹,充分展示了一名优秀检察官应有的风范和修养,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与高度赞誉,谱写了检察官的正义华章。(涉案人员均为化名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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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铜川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

文字/图片:段玉圆

编辑:黄玺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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